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
2021-06-18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改革政策[2010]130号
各市(州)、扩电县(市)发展改革委(局)及省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遴选行为,防止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提高竞争透明度和比较效率,确保比选活动在公开、公平的环境中进行。推进比选竞赛制度化、规范化。针对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公开征求各级招标监督部门、投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的意见和建议,并修订和重组了他们。 《四川省国家投资项目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标准比选文件》(以下简称《标准比选文件》)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国家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委托招标的四川网站建设代理,招标人只能按照《标准比选标准》的规定确定招标代理机构。文档”。确定避免选择和排除潜在申请人的方法和标准。但国家有关部门直接管理项目招标的,已按照有关规定另行确定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有关规定,项目业主应将其章程、项目审批和招标审批情况、代理合同等报我公司备案。
二、《标准比选文件》分为两种比选方式:资格法和评分法。总投资5000万元(含5000万元;总投资以批准、核准、备案或下发资本计划文件为准)和选择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机构的,实行打分法;总投资价值低于5000万元的,比较方将在资格法和评分法中选择一种比选方式。评分方法实施失败后,比对文件备案部门可将评分方法改为合格方法。
三、招标代理业绩申报将于2010年3月22日开始。招标代理投标代理业绩申报、公示、公告方式,以及信用(信用良好、信用不良)记录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和公告方式,另行在文件中公布。
四、 《标准比选文件》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四川省建设项目》(四川省发改委〔2004〕399号)、《四川省发改委关于招标机构比对的通知》(四川省发改委政策)和改革[2005]118号)、《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确认招标代理机构履约情况的通知》(四川省发改办[2005]456号)、《四川省发改委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履约确认委员会(2005-2006年)》(四川发改政〔2006〕399号),《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四川省国家招商引资项目》《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若干具体规定的通知》(公开比选标准)”(创发改政[2006]2006号) 661)在同一天被废除。
我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决定实行统一的“标准比选文件”制度。本《标准比选文件》实施后,各地区、各部门的规定和要求与《标准比选文件》不一致的,以《标准比选文件》为准四川网站建设代理,不一致或相抵触的,以《标准比选文件》为准。内容应及时修改、废止。
五、招投标标准工作的关键是准备,关键是实施。投标监管部门和市场主体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们报告。如《标准比选文件》不符合现状和发展要求,我们将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和说明。
六、 该文件同时发布在省级指定比选网站上。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他招标市场主体及公众可查阅下载本文件标准文本。您可以登录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站()。